索引号: 11330800002618197P/2018-78575 成文日期: 2018-07-03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组配分类: 本机关简介

衢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8-07-03 09:3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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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衢州市商务局
联系方式: 0570-8356606
机构地址: 衢州市柯城区白云中大道37号17-19层
邮政编码: 324003
工作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等商务职责。起草有关商务相关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对外开放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内外贸融合。制定商务大数据发展计划。

(二)统筹国内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三)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培育消费促进平台。拟订全市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电子商务产业基地等发展。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运行监测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展览业发展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展览业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七)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八)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管理进出口配额。负责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按权限承担两用物项管理。

(九)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业管理和促进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全市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指导全市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

(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十二)协助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综合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以及纳入经济开发区管理序列的开放平台。

(十三)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境外投资、对外劳务合作等监督管理。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及其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管理。负责境外枢纽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职责分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承担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承担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四)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和合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事宜。牵头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

二、机构设置

局机关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法规处、财务审计处、流通发展处、消费促进处、商贸运行处、电子商务处、对外贸易处、外商投资和开发区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下属2个事业单位:市散装水泥发展中心、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

三、办公时间

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办公时间: 夏令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