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18-101749 | 成文日期: | 2018-05-29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18〕2号 | 统一编号: | ZJHC00-2018-0002 |
ZJHC00-2018-0002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8〕2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