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起草市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负责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 (四)指导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并督促落实。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五)负责行使省政府批准的以下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3.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4.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5.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6.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9.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0.行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1.行使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超标排污行为,对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等物质(工业领域除外)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以下11个领域的职能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1.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4.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5.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6.陆域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捕渔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7.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8.体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9.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0.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明码标价、拍卖佣金、封闭区域价格信息发布、地图标注收费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1.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烟花爆竹无仓储零售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六)负责处理违反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 (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督查处(挂审计室牌子)、政策法规处、城管执法处、专业执法处、综合协调处(挂信访室牌子)、技术保障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柯城分局、衢江分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和西区分局4个派出机构,分局对外挂大队牌子,下设24个中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下设府山中队、荷花中队、信安中队、双港中队、衢化中队、花园中队、航埠中队、石梁中队、姜家山中队、直属中队10个中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衢江分局下设樟潭中队、浮石中队、廿里中队、高家中队、上方中队、乌溪江中队、莲花中队、杜泽中队、全旺中队、大洲中队10个中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下设新新中队、东港中队、黄家中队3个中队。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智慧新城分局下设白云中队。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中大道80号,联系电话0570-3018159,邮编3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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