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17-101992 | 成文日期: | 2017-08-3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无效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办发〔2017〕59号 | 统一编号: | ZJHC01―2017―0010 |
ZJHC01―2017―0010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衢政办发〔2017〕59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办《关于衢州市及所辖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9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深化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6〕89号)精神,调整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后,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衢州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牌子。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主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国土资源局行使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将原市林业局行使的林政管理方面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三)将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以及价格管理方面对明码标价、拍卖佣金、封闭区域价格信息发布、地图标注收费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四)将原市旅游委员会行使的旅游管理方面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五)将原市水利局(市渔业局)行使的水行政管理方面对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违法行为、陆域渔政管理方面对非法捕鱼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六)将原市教育局行使的教育管理方面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七)将原市商务局行使的商务管理方面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八)将原市体育局行使的体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九)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对烟花爆竹无仓储零售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起草市区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省政府批准的以下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3.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4.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5.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6.行使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7.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8.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9.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0.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1.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超标排污行为,对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等物质(工业领域除外)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2.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3.行使林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4.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5.行使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6.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7.行使陆域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捕渔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8.行使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9.行使体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0.行使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1.行使价格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明码标价、拍卖佣金、封闭区域价格信息发布、地图标注收费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22.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烟花爆竹无仓储零售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三)处理违反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答复过程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
(五)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内务和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拟定;协调开展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局宣传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对本部门考核;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统计、保卫、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有关会议组织;负责财务、后勤服务和内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等管理工作和其他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负责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政治处。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专业技术职务、机构编制以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全局执法人员的教育发展规划,统筹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协助局党委做好分局领导班子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城市管理综合处。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的调研与政策研究;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政策的制订;承担衢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上级交办市容问题的分解、落实,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容管理量化标准,组织市容秩序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性管理;参与文明城市等各类创建、巩固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违章停车管理,指导局服务窗口业务工作。
(四)法制处。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和意见征求;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和监督;负责立法相关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办理行政赔偿的有关事宜;负责指导分局、县(市)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文书的管理;负责法律业务培训;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和业务考核;负责与法制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组织听证和上报备案;负责拟定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督查处(挂信访处、审计室牌子)。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负责牵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对分局、县(市)局年度考核;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调查和处理;负责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负责对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信访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案件审理处。负责执法违法案件的纠正;指导、协调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审理;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定重大疑难案件的管辖;负责办理行政执法委托、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全局案卷的评查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录入、维护工作;协助组织年度执法业务考核工作;协助市监管办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工作。
(七)受理指挥处。负责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执法举报、投诉、领导批示、信息采集员上报信息的受理、审核、立案、批转、授权结案等工作,并进行规范化建设;负责将案卷派遣到相应的专业部门,监督检查专业部门案件办理;负责执法队伍应急指挥调度;负责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数据信息的分类、收集、汇总、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数字城管考核评价制度,对数字城管工作进行考核、综合评定。
(八)技术保障处。负责全局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及日常维护,指导各县(市、区)数字城管建设工作;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提供便民查询;负责综合执法相关网站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数字城管二级平台工作人员的培训;承担省数字城管协会联络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含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5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兼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83名(正科级17名,副科级66名)。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3名(含纪检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兼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18名(正科级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调整的职责根据上级总体要求,按照“成熟一个、划转一个”的原则逐步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具体划入时间以市政府公告时间为准。
(二)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暂不改变,继续实行“以市为主、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一级执法”的管理体制。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柯城分局、衢江分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和西区分局4个派出机构,分局对外挂大队牌子,下设24个中队。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中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07名,科级领导职数65名(正科级8名,副科级57名)。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管辖范围内按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规定代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管辖柯城区行政区划范围(新新街道、黄家街道、白云街道除外)的15个乡镇(街道)。核定柯城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48名(其中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39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3名),其中: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3名。柯城分局下设府山中队、荷花中队、信安中队、双港中队、衢化中队、花园中队、航埠中队、石梁中队、姜家山中队、直属中队等10个中队。各中队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衢江分局,管辖衢江区行政区划范围(东港街道除外)的21个乡镇(街道)。核定衢江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9名(其中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0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23名),其中: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3名。衢江分局下设樟潭中队、浮石中队、廿里中队、高家中队、上方中队、乌溪江中队、莲花中队、杜泽中队、全旺中队、大洲中队等10个中队。各中队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管辖绿色产业集聚区范围的新新、东港、黄家3个街道。核定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3名(其中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7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8名),其中: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2名。绿色产业集聚区分局下设新新中队、东港中队、黄家中队等3个中队。各中队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区分局,管辖西区范围的白云街道。核定西区分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7名(其中执法中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正科级2名,副科级3名),其中:局长1名,政治委员1名,副局长1名。西区分局下设白云中队,设中队长1名,指导员1名。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实行双重管理。分局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评优评先等日常管理以区(管委会)为主,业务指导、业务考核、教育培训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后勤等工作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管理。市综合执法局任命分局主要领导时应书面征求区(管委会)的意见,区(管委会)具有建议权;市综合执法局任命中队主要领导时应书面征求乡镇(街道)的意见,乡镇(街道)具有建议权。
(五)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办法,罚没收入全额上交市财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派出机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六)市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机构编制均维持不变。
(七)各内设职能处室和分局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