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8164/2016-102363 成文日期: 2016-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15年度
发布机构: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6 15: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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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电子版可在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门户网站(www.qzjs.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3034465,电子邮件:qzjs@sohu.com)。

  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概况

  一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落实工作。我局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结合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平台载体建设,紧密结合公众关注和需求,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据统计,2015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92条,内容涉及行政权力清单信息、财政资金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是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工作。我局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工作实际,着力抓好涉及我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两项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征收政策。根据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房屋征收工作实际,于2015年5月完成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的修订工作,为房屋征收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是深入贯彻“房屋阳光征收”理念。一是我市“房屋阳光征收”工作受省住建厅考核组好评,认为我市在“房屋阳光征收”工作中,创新的提出了“收购先行、征收同步”房屋征收新模式和对征收项目全程引入法律服务的新机制探索,使征收期限内主动签约率大幅上升,实际成效明显。二是开展“房屋阳光征收”考核情况。我局于2015年12月初组成考核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组织抽查、实地踏勘、查阅台账等形式,对我市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2015年度 “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了监督考核,并将根据考核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是加快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照省住建厅征收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和要求,我局专门组织相关部门赴外地考察学习房屋征收信息建设经验,并在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信息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方案的制定。目前,该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已通过市智慧办评审,项目已完成立项,即将进入项目招投标和系统建设环节。

  目前我局共通过省住建厅门户网站、衢州市政府“阳光工程”专题网站、衢州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布房屋征收政策和信息10余条,通过《衢州日报》、衢州电视台、衢州建设信息等媒体、期刊平台向公众宣传、发布房屋征收信息30余条,通过举办房屋征收政策现场咨询活动三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四是通过征收项目推进信息公开。一是梳理汇总了2015-2016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并由市政府下发了《2015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二是规范有序的推进市区房屋征收项目建设。今年市旧改办、征收办实施了水亭门二期房屋征收(收购)项目,主要做好以下几项信息公开工作:1.公开各项征收补偿政策。所有与项目补偿安置相关的政策和补偿安置方案,均在征收现场和相关网站设专栏公开。2.建立现场办公制度。设立现场公告栏,张贴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依据、安置房源情况、公布办公、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3.公开操作程序。编印了600本《衢州市区房屋征收政策汇编》和操作程序,并逐一发送到户。4.公开补偿结果。在征收现场公开初步评估结果,针对有疑问的被征收人,及时解释评估结果产生的依据。5.公开安置情况。对“安置房优先选房对象”、“保障房优先保障对象”实行先公示、再优先,保障被征收群众知情权、监督权。6.通过现场张贴、温馨提示发放到户等形式进行“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房屋征收政策和信息公开,共计发放温馨提示等材料1000余份。

  (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方案。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群众关注度高,为积极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专门召开了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认真布置落实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并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2015年衢州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落实专人负责,按照住房保障政策信息公开、房源信息公开、分配信息公开等“七公开”工作的要求做到全面及时的公开住房保障信息。同时,主动对接市民政、市财政、市社保、市残联及各街道社区共同做好住房保障政策制定、申请家庭住房、人口等信息审核等工作,形成多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平、公正。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抓好政策信息公开。年初,市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局住房处起草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衢住建办〔2015〕148号),召开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座谈会,细化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督促各县(市)区共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相继修订了《衢州市本级重大招商企业人才周转住房实施办法》等制度,在衢州市住房保障网等相关网站上进行住房保障政策信息公开,方便百姓及时监督了解住房保障政策信息。

  三是加强落实建设项目,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抓好项目信息公开。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细化任务,落实具体项目,将全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信息等内容在政府网站和项目建设地进行公开。并建议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住建、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专门的督查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专门的督查通报,抓项目建设的同时,抓好项目信息公开。截至11月底全市共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6857套(省厅通报口径,以下均同),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7.9%,其中开工公共租赁住房3115套,完成任务的149.3%,棚户区改造开工3742套,完成任务的100.3%;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5574套,完成任务的140%;竣工3576套,完成任务的178.4%;交付入住1975套,完成任务的135.5%;新增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856户,完成任务数的134.6%,其中新增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406户,完成任务的104.6%;2012年底前开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分配入住比例91.5%。

  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确保工程质量。针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了改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全面实行群众质量安全监督,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实施“阳光验收”、分户验收,在项目建设外立面设置含有施工单位、建立单位等信息铭牌,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四是加强房源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共有1086套,总住房建筑面积74308.18平方米。其中已分配房源885套,待分配房源201套。这些房源的房源信息,按规定于每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前在衢州建设信息网、衢州住房保障网等平台进行了公开。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期申请受理情况及待分配房源情况,科学制定并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公开的内容包括实物配租的对象、房源、租金标准、摇号配租办法、规则、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是加强分配对象及分配过程公开工作。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成两个批次申请,实行分档保障,保障方式以货币补贴为主。经过市财政、市民政、市社保等部门联合审核,截至目前市本级第一期、第二期共有102户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已在衢州市建设信息网、衢州市住房保障网、《衢州日报》、各街道社区宣传栏上完成了公示,即将进入配租及补贴发放阶段。另外,历年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共有1540户提交了参加年审的申请材料正在抓紧进行资料审核。这些申请家庭全部严格按照“两审两公示”的要求,根据住房保障联合审核机制,初次由街道审核公示,街道上交材料后,由多个部门审核,有异议的由多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每次审核的结果均在各相关网站、街道、社区等进行公示,确保整个审核过程公开透明,审核结果公平公正。

  六是加强分配结果公开。根据时间安排,2015年公租房配租预计在春节前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过程将全面公开。待公租房分配结束后,将在衢州市阳光公开网、衢州市建设信息网、衢州市住房保障网等网站上公开分配情况,公示的内容包括分配对象的家庭情况、保障房类型、套型面积、坐落位置等信息。

  七是加强退出信息公开。根据《衢州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衢州市人民政府抄告单》(〔2015〕13号)等相关规定,不断加强退出管理工作。通过年审、动态巡查等工作机制,对在保家庭的住房、收入、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保障户,给予相应处理。截至11月底,市住房保障中心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117户家庭做出了停发补贴的处理;74户家庭作出了退出保障的处理,其中12户家庭已退出房屋,62户按照市场租金标准予以调整租金。

  八是加强后续管理信息及物业信息公开。2015年,市住房保障中心严格按照相关考核文件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不定期考核督查的方式,督促物业公司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中心启动了兴华西苑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完善及整改工作,设置并完善了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小区保障房的维修管理,将小区创建成为市级物业示范小区。同时还在衢州市住房保障网、保障房小区公开栏等平台公开了《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保障房维修管理制度》《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兴华西苑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小区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6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无。

  二、主要问题和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加以改进。

  一是公开工作各自为政情况严重,部门相互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缺乏全盘规划和部署。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散落在多个平台中,公众获取信息的手续繁琐,途径不畅。少数单位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足,公开的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不深入,避重就轻、消极应付的现象仍较为突出。

  二是公开与不公开定义不清,鉴定边界模糊,没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或统一的规定,往往造成定密范围过大,致使未涉密文件与涉密文件一样,完全对公众封锁和保密。公开的信息存在着形象展示重于实体内容的现象,整体呈现出“官本位”特点,政策文件尤其是政策解读类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比例偏低。

  三是公开的途径和手段相对滞后,不能满足信息化时代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大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还是局限在传统媒体、公告栏、宣传手册等,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比重虽然在逐年上升,但在其它如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开形式的重视度和利用率还不够。公开平台和载体的吸引力、亲和力不足,导致一些已公开的信息收不到预期的效果。服务和互动功能不强,媒体关注度不高,不能及时有效掌握社会公众的呼声和关切。

  四是公开人员和机构设置不能完全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受体制、机构等因素限制,人员编制、资金有限,较难组建专业信息公开团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多由相关科(室)兼岗,信息公开专业知识和技术相对缺乏,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同时因单位性质多样、构成复杂,相关层面的信息公开具体办法尚未实现全覆盖,缺乏统一管理和监督考评。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条例》为准绳,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我们工作的各个阶段环节中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融入政府的决策和工作之中。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从实际出发,统一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和事项,紧密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二)规范制度,完善法规。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配套政策制度,以制度保公开、以制度促公平,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

  (三)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领域。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丰富公开形式,在原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于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大力推广政务微博、微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应用比重。

  (四)注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明确责任,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6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9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8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8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0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4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6

     1.当面申请数

2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3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6

     1.按时办结数

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单位负责人:季日新      审核人:王建强          填报人:徐瑜        

联系电话:0570-3034465                                             填报日期:2016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