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0002618015K/2015-101881 | 成文日期: | 2015-09-01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文件编号: | 衢政发〔2015〕31号 | 统一编号: | ZJHC00-2015-0009 |
ZJHC00-2015-0009
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衢政发〔2015〕31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富阳市等12个县(市、区)土地管理有关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3号)精神,江山市和开化县已被列入全省创新国土资源审批方式委托下放审批权限的试点单位。为加快国土资源管理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现就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除已下放江山、开化两地的农民建房审批权限外,其他原由市政府审批农转用的建设用地项目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给江山市、开化县人民政府行使。
二、关于各县(市、区)中心城区以外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设区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修改方案和县、乡级新增建设用地规划预留指标落实方案的市政府审批权限,仍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4〕35号)规定执行。
三、本文件自2015年9月10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