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8164/2015-102478 成文日期: 2015-03-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14年度
发布机构: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4 10: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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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电子版可在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门户网站(www.qzjs.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3034465,电子邮件:qzjs@sohu.com)。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工作概况

一是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我局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结合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平台载体建设,紧密结合公众关注和需求,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工作的开展。据统计,201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860条,内容涉及行政权力运行信息、“三公”经费信息、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信息等,在促进阳光政府建设、密切政府机关和群众关系、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是切实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着力抓好涉及我局的“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和“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两项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力度,严格监督考核。为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建全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衢州市住建局关于深入推进住房保障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局关于转发<浙江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

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我局还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力度。一是召开全市房屋征收工作会议,检查各县(市、区)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负责制落实情况及 “四公开,一推动”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我局共组成七个考核组,通过采取听取汇报、组织抽查、实地踏勘、查阅台账等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房屋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了监督考核。

二是以规范“阳光征收与补偿”项目实施,不断细化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内容。征收项目作为落实国有土地上信息公开各项要求的载体,我局旧改办、征收办在房屋“阳光征收”理念的指导下,顺利完成水亭门、北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房屋征收(收购)项目。一是公开各项补偿政策。所有与项目补偿安置相关的政策和补偿安置方案,均在征收现场和局门户网站设专栏公开。二是公开操作程序。汇集各项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编印《政策汇编》、《宣传手册》两套政策宣传材料1000余册,发放至每家每户,在征收收购工作现场集中接受政策咨询,组织专人入户讲解政策,上门告知工作程序。三是公开评估过程。通过公开选定产生评估机构,专门制定针对评估机构的工作考核办法,主动在征收范围内公示评估机构,及时转交评估报告,同时还要求估价师全天现场办公,随时做好评估解释说明。四是公开补偿结果。在征收现场公开初步评估结果,针对有疑问的被征收人,及时解释评估结果产生的依据。五是公开安置情况。对“安置房优先选房对象”、“保障房优先保障对象”实行先公示、再优先,保障被征收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六是建立现场办公制度。设立现场公告栏,张贴征收决定公告、征收补偿方案、征收补偿依据、安置房源情况、公布办公、举报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是以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建设为载体,不断拓宽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渠道。为提高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与监督能力,防范房屋征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拓宽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渠道,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我局征收办开通短信发送平台,将房屋征收各类信息、征收政策要点、房屋征收各环节办理手续须知等以短信形式告知被征收户,同时我局下一步还拟建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系统,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公开渠道。

2014年度我局共通过省住建厅门户网站、衢州市政府“阳光工程”专题网站、衢州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布房屋征收政策和信息30余条,通过《衢州日报》、衢州电视台、衢州建设信息等媒体、期刊平台向公众宣传、发布房屋征收信息40余条,通过举办房屋征收政策现场咨询活动三场,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通过现场张贴、发放到户等形式“一对一”、“面对面”向公众主动宣传房屋征收政策。

(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工作。公开、公正、透明是实现住房保障“阳光工程”的生命线。为切实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专门制定《衢州市住房保障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详细规定阳光建设、分配政策信息公开、分配对象信息公开、分配房源信息公开等“七公开”内容。除市级单位外,参与住房保障工作还包括街道办事处、社区、公证机构和群众等多方面,形成了多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和群众积极参与的格局。

二是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一是专门开设住房保障办事大厅,开辟六个办事窗口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在办事大厅设置LED电子显示屏及电子触摸屏,让办事群众及时了住房保障的政策信息。二是开设衢州住房保障网、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实现与群众的全方位沟通、互动。三是充分利用房交会等平台,全面、生动地展示我市住房保障所取得的成绩、目前的工作及今后工作的展望,让广大市民在第一时间了解住房保障政策,切实感受政府部门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

三是做好保障性住房政策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衢州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并轨运行,我局在衢州晚报、浙江在线、衢州市政府阳光政务网、衢州建设信息网、衢州住房保障网、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多个平台上发布了《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事项的通告》、《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4年度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事项的通告》、《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市区历年廉租住房、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年审有关事项的通告》等当年申请受理的政策,包括申请条件、依据、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信息内容。同时,编制《衢州市本级公租房住房保障办事指南》1000份,在街道、社区、房交会等处向社会公众分发,方便群众查阅住房保障相关信息。

四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今年,在与各县(市、区)签订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的前提下,我市专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工作的通知》(衢政办通〔2014172号),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以市政府督查通报的形式,对各地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同时,我局还积极抓好项目建设信息的阳光公开工作。一是抓阳光建设,及时公开项目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开工和竣工信息等内容在政府网站和项目建设地进行公开。二是抓阳光设计,打造精细化产品。为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水平,要求实施单位按照“户型小、档次高、配套全、管理严、环境优”的标准进行开发。在建筑设计阶段,注重广泛征求民意,积极采纳市民的合理化建议。在装修施工阶段,实施样板带路,组织廉租、公租房住户到现场参观,特别是鼓励有建筑经验的住户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抓阳光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全面实行群众质量安全监督,在建设项目的外墙上设置永久性铭牌,标明建成日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责任人等信息,推行项目建设责任终身制。并公布质量安全监督电话,实施“阳光验收”、分户验收。

五是做好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按规定于每次公共租赁住房摇号配租前在衢州建设信息网、衢州住房保障网等平台进行了公开。同时我局根据当期申请受理情况及待分配房源情况,科学制定并公开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公开的内容包括实物配租的对象、房源、租金标准、摇号配租办法、规则、注意事项等内容。

六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信息公开工作。公租房申请家庭全部严格按照“三审二公示”的要求,根据住房保障联合审核机制,初次由街道审核公示,街道上交材料后,由多个部门审核,有异议的由多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每次审核的结果均在各相关网站、街道、社区等进行公示,确保整个审核过程公开透明,审核结果公平公正。

在保障性住房选房过程中,全面推行电脑摇号,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机构和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选房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七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结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衢州市阳光公开网、衢州市建设信息网、衢州市住房保障网等网站上公开分配情况,公示的内容包括分配对象的家庭情况、保障房类型、套型面积、坐落位置等信息。

八是做好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衢州市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不断加强退出管理工作。通过年审、日常巡查等工作机制,对在保家庭的住房、收入、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保障户,给予相应处理。同时,通过衢州市阳光公开网、衢州市建设信息网、衢州市住房保障网等网站和街道社区等渠道对退出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九是做好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信息及物业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在衢州市住房保障网、保障房小区公开栏等平台公开了《保障房巡查管理制度》、《保障房维修管理制度》、《衢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切实加强兴华西苑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管理文件,并严格按照相关考核文件并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通过不定期考核督查的方式,督促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公司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同时,我局住房保障中心还启动了兴华西苑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完善及整改工作,设置并完善了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并加强小区保障房的维修管理,为2015年兴华西苑争创市级物业服务示范小区夯实基础。

十是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我市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积极探索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4年,我局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等六部门草拟了《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已于今年7月份提交市政府审议,该《实施意见》明确了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享受项目审批、用地政策、税费、财政补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该《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三是切实做好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登记、受理、审查、补正、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公开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3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无。

二、主要问题和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继续加以改进。

一是公开工作各自为政情况严重,部门相互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缺乏全盘规划和部署。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散落在多个平台中,公众获取信息的手续繁琐,途径不畅。少数单位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力度不足,公开的信息不全面、不及时、不深入,避重就轻、消极应付的现象仍较为突出。

二是公开与不公开定义不清,鉴定边界模糊,没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或统一的规定,往往造成定密范围过大,致使未涉密文件与涉密文件一样,完全对公众封锁和保密。公开的信息存在着形象展示重于实体内容的现象,整体呈现出“官本位”特点,政策文件尤其是政策解读类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比例偏低。

三是公开的途径和手段相对滞后,不能满足信息化时代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大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还是局限在传统媒体、公告栏、宣传手册等,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比重虽然在逐年上升,但在其它如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政务微博、微信等公开形式的重视度和利用率还不够。公开平台和载体的吸引力、亲和力不足,导致一些已公开的信息收不到预期的效果。服务和互动功能不强,媒体关注度不高,不能及时有效掌握社会公众的呼声和关切。

四是公开人员和机构设置不能完全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受体制、机构等因素限制,人员编制、资金有限,较难组建专业信息公开团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多由相关科()兼岗,信息公开专业知识和技术相对缺乏,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同时因单位性质多样、构成复杂,相关层面的信息公开具体办法尚未实现全覆盖,缺乏统一管理和监督考评。

针对上述问题, 2015年我局将继续以《条例》为准绳,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我们工作的各个阶段环节中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融入政府的决策和工作之中。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从实际出发,统一部署,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和事项,紧密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二)规范制度,完善法规。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配套政策制度,以制度保公开、以制度促公平,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制度保障。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标准化。

(三)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工作领域。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丰富公开形式,在原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基于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大力推广政务微博、微信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应用比重。

(四)注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人员,明确责任,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与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任务相匹配。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培训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325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6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9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5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5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3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

 

      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2

 

(二)申请办结数

3

 

      1.按时办结数

3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单位负责人:季日新     审核人:王建强              填报人:徐瑜

联系电话:0570-3034465                  填报日期:2015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