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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14年度
发布机构: 衢州市统计局

衢州市统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5-03-20 11: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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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相关要求,现公布衢州市统计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电子版可在衢州市统计局(具体网址:http://stats.qz.gov.cn)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请与衢州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8889803。电子邮件:qz-bgs@stats.zj.cn)。

一、基本情况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衢州市统计局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衢州市统计局数据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及时性、合法性。

一是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分管处室,在人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安排专人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局信息公开专兼职人员4人,有效保证了各项公开工作顺利运作。

二是规范制度,完善统计信息的发布流程。信息的公开发布,是体现统计公信力,乃至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环节。为明确各类统计数据的报送时间和发布渠道,衢州市统计局专门制订了《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和《各专业数据信息发布时间表》,并在衢州统计网、微博、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要求网站发布、转载有关信息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增加或更新不得出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有不宜公开的内容。在网站信息处理和人员落实方面规定了栏目的内容及相应的信息提供实行分工负责制。即各处(室、中心)负责对本网站相应栏目提供内容并发布。在网上互动及网上办事方面规定了网站所设置的邮箱来信群众发送的咨询信息定时接收,并及时予以解答。安排专人解答12345政府热线和依申请公开事项的解答工作。

(二)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指定了具体负责人员负责网站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开展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定期监督检查,确定了由网站具体负责人员担任网站的安全员,负责日常更新、维护、检查工作。

一是制作发放拟公开的文件信息资料时,明确了信息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间。

二是所有公开的信息必须 “先审查、后公开”。各处(室、中心)提供的信息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应严把政治关、文字关、数据关和保密关,对提供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

三是在网站涉密信息方面明确了要严格遵守“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对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决定公开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各类涉密事项,都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4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4〕91号)为指导,依托市政府各类门户网站资源和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是推进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按照市财政局的安排,及时报送和公布“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详细公开了总额和分项数额。同时,为提高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所有涉及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均按要求纳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采购,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体现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

二是加大各类统计信息、分析公开力度。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开,同时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着力创新信息公开的载体、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不断改进面向社会和公众的统计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主要统计数据,在“两会”期间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报告和各类统计数据图解,整理编印年度《统计手册》,通过各类渠道及时发布全市年度的《统计公报》。依托统计局门户网站,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相关信息逐一上网发布。有效发挥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让社会各界通过不同渠道获取统计信息。主要是不定期依托《衢州日报》等新闻媒体,对外宣传和发布统计信息。以《衢州统计月报》、《衢州统计信息》、《衢州统计分析》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及重大统计监测情况。通过政府公报不定期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开通“衢州统计”微博微信,坚持每天发布和推送信息,定期发布数据和解读,回应和释疑社会关注的统计热点问题。2014年共公开各类信息871余条(不重复,具体详见表格)。

三是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从5月份开始,做好全市统计系统的行政权力事项梳理工作。通过梳理,最后保留本单位行政权力10项,并及时在浙江省政务网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为规范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局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和时限,提高依申请公开回复效率。2014年,我局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工作申请件,为西南政法大学刘俊申请公开“本地区2009-2013年历年常住人口数、城镇化率、农村常住人口数”。

针对此依申请公开,我局收到申请后,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立即作出办理意见,安排专人负责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答复时间和报送要求答复相关申请人。并在市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完成依申请件答复工作。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已公开的统计信息及依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发生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整改方向:一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探索并实行各种方便群众查阅、了解信息的公开方式。二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在依申请公开件答复过程中,对答复流程把握不准,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和计划安排

2015年,我局将继续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继续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更新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人民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

二是加强门户网站、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和市政府阳光工程网建设和维护工作,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并从利于查询的角度优化网站的浏览和查阅各类信息。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建立更加完善通畅的信息收集、审核、报送、公开运行流程,以及考核、评议、监督等长效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加强学习,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不断提高综合业务素质,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87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6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6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3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1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
      1.按时办结数 1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
               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4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
      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