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00002618015K/2009-101941 成文日期: 2009-0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2008年度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2008年衢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09-09-17 15: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衢州市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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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8年度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概述、公文类政府信息基本情况、复议和诉讼的情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资助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其他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政府是社会信息资源的最大拥有者和控制者。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有利于促进公众了解和参与政府管理,加快“透明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建设步伐。2008年,本市政府严格按照《条例》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100号)以及《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努力完善措施、健全制度、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公开载体形式、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根据《条例》的规定,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由市政府督查室承担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运转顺畅。5月31日,根据《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市档案局成立了市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中心,作为市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同时明确了行政服务中心和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二)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

  衢州市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后,市政府专门发文,要求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和完善机关数字档案室,保证市档案馆研发的档案在线接收管理平台的正常运转,主动、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中心提供可以公开的现行文件和有关信息,尽快把该中心真正办成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满足政府信息公开需要的支撑平台。各地、各部门也注重加强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的建设,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内部运转流程和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确保群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同时注重充分发挥网络、政府公报、党报、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和网上查询功能。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切实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为公众提供快捷、简便、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了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本市先后下发了《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暂行办法的通知》(衢政发〔2008〕4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政府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11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民代表旁听市政府常务会议试行规定的通知》(衢政办发〔2008〕9号)等制度性文件。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和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程序和内容上都必须保持规范统一。为此,下发了《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继续规范和完善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中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衢委办〔2008〕95号),对保密审查工作的原则、机制、要求、程序、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特别对不予公开的公文类政府信息进行了规定,为各信息公开主体开展保密审查工作提供了指导。强调要注重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负责发布信息的行政机关应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定,以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目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都已编制完成,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都已正常运行。

  (五)进一步拓展政民互动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不是政府单方面的公开,而是在社会参与和监督下的公开。在这一制度的实施进程中,本市坚持以电子政府建设为契机,紧密结合电子政府建设目标,从公众和企业的需求出发组织网站内容,从方便服务对象使用的角度设计网站,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发布、政民互动、网上办公、信息共享等功能,努力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系统化的信息资源服务,把政府网站办成信息公开、界面友好、互动性强、公共服务好的网站。同时根据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大力探索适合本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手段,不断拓宽政民联系、沟通的途径。要求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除做好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外,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的功能,主动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对群众口头或电话咨询的政府信息,属主动公开的,简化程序,直接告知;其他的,按照依申请公开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同时,还通过市长信箱等方式受理市民合理诉求,为市民提供生产、生活全方位的信息服务,使政府信息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功能进一步拓展,有效解决了市民信息不对称问题。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本市对近五年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08年全市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80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814 条,占30.4 %;规划计划类信息125条,占4.6 %;业务类信息 380条,占14.2 %;机构设置类及其它类信息1361条,占50.8%。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与政府沟通,本市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除了继续抓好各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外,在一厅(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查询场所、一中心(市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一平台(衢州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为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主平台等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明显进展。目前政府公开信息共分十大类:

  1、机构概况类: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等涉及机构情况的信息。

  2、政策文件类:本行政机关制发的各类文件、制度。

  3、规划计划类: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4、行政审批类: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等。

  5、行政执法类: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有关行政执法的依据以及办理情况等。

  6、公共服务类:教育、医疗卫生、扶贫救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水电气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事项的信息等。

  7、工作信息类:政务活动、重大事项、应急管理以及招投标公告公示等信息。

  8、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干部公选、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9、财政信息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0、其他信息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不能纳入以上类别的,归入其他信息类。

  (二)公开形式

  1.政府网站,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在公共查阅点发布各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复议、诉讼情况

  全年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发生一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实行收费。

  其他工作情况

  衢州政府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对360项行政审批项目实现了在线预受理、办事状态查询,并向市民提供办事指南浏览、办事表格下载、在线咨询等服务。除了网站和电话咨询外,各单位大厅也及时张贴各种公告、文件等,供市民查看。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还有个别单位政府信息更新维护不够及时。

  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各政府机关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技术上的原因使得网上咨询、查询、办理、审批的事件数量还不多。同时,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各部门向档案馆送交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也需要得到强化。

  三是工作人员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四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特别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坚持以群众为主体,扩大《条例》知晓应用范围。要将《条例》列入普法教育的重点,扩大社会知晓面,提高知晓度,使广大民众能够充分运用《条例》,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要强化舆论宣传,抓住《条例》施行后出现的典型案例和事例进行剖析、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广大民众和全社会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政府行政管理活动更加健康、良好地运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任务顺利实现。

  二是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围绕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和深化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及时做好网页改版和栏目内容更新工作,保持网页内容丰富,面孔常新。进一步加强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指导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并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的延伸;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是坚持以提高业务素质为重点,加大执行人员业务培训力度。要制订科学可行的培训方案,加大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法制观念上认识到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懂得依法办事的重要性,真正把政府信息公开的任务和要求变为自己的自觉行动。同时,正确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规范和工作流程,能够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四是坚持以《条例》为重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纪律责任,制定处理依据和标准,使责任追究有章可循。对工作推行不力的,要加强教育,促其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欺上瞒下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衢州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